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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文学》投稿声明

 

一、凡向我刊投稿,务请自留底稿。

 

二、来稿勿寄我刊编辑或员工任何个人,以免丢失。寄往我刊编辑部的任何纸质来稿,均有专人登记、编号并交由编辑审读,三个月满未收到用稿通知,请作者另行处理。

 

三、因人力所限,除专题征文活动外,我刊不接收电子稿。

 

四、我刊编辑杜绝有偿审稿,也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杂志社名义接收稿件,更从未以发表稿件名义向作者收取任何形式的审稿费和版面费,欢迎广大作者读者监督、举报,一经核实我刊将严肃处理。

 

特此声明。

《北京文学》编辑部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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